近日,第三方支付行业盛传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放弃收单业务,被取消收单业务,并有甚者加上了莫名其妙的分析,但凡对支付行业有所了解的都晓得这是典型的恶意中伤,然后不少从业者抱着“吃瓜群众”或是“添柴加火”的态度,大肆通过朋友圈/短视频及其他网络形式进行传播。
不少支付从业人员不思索如何稳定并发展自身业务,更加直白粗暴的进行针对竞品攻击手段,从而达到自身的某种诉求,不论是“口嗨”还是“切机”都趋于不择手断的趋势。
通过多位代理朋友了解到此事缘由一则公告而起,有竞品代理结合此事进行恶意造谣随行付被取消收单,同时配以自身招商信息进行挖渠道/切用户。有代理表示只要是做过收单业务的就应该知晓此事的目的,然而众多从业者多为“小白”,最是喜欢此类爆款谣言,切一个是一个,大不了删了朋友圈,反正也没什么代价。
据了解,此次为平台下架会员等权益产品,并非随行付产品下架或随行付放弃POS收单市场。被错误的解读,出现了“平台下线”、“取消收单资质”、“放弃做POS机”、“放弃支付市场”等不实言论!上述的错误解读被发布于多个媒体平台,引起了不小的影响!
然而今日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一则《律师声明》,打响了反击,通过查看声明发现,全文针对多位造谣者进行了网名指向维权,指出其言论无中生有,混淆视听,以主观臆断误导公众,严重侵害随行付之商誉。
并授权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李燕律师,对侵害随行付商誉的个人或企业,依法采取维权措施,追究其法律责任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随行付成立于2011年,2012年6月获得人民银行颁发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业务类型为:银行卡收单牌照,业务范围:全国。2013年新增业务类型:互联网支付、移动电话支付,是为数不多的全牌照支付公司。
随后,因未落实特约客户实名制,交易监测不到位、风险事件处理不力,人行要求随行付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,并撤离吉林、辽宁(含大连)、浙江(含宁波)、福建、黑龙江5省2市的收单业务。
你的一句谣言也许就是犯罪,懂法守法才是发展之道
通过查阅相应法律及咨询律师获知:侵犯商业信誉的,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单位犯此罪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个人犯处罚。
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
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。
简单的说,作为“扰乱市场秩序罪”的一种,“损害商业信誉罪”在刑法中一般与“损害商品声誉罪”合并称为“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”,意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。而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就属于损害商业信誉中的一种,若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的话,则可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造谣一张嘴,辟谣跑断腿!谣言止于智者,理性分析理解,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良性发展才能让这个行业迎来更好的机遇,恶意中伤/蓄意打击只会显示自身的无能。